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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企业进销项不匹配被税局定性虚开!注销后仍被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4-04-03 16:21:12
原标题:注意!企业进销项不匹配,被税局定性虚开!注销后仍被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
原标题:注意!企业进销项不匹配,被税局定性虚开!注销后仍被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购进和卖出不一致,很大程度是会被稽查的,并且还有可能会变成虚开发票。
这不就有一家煤炭企业,进销项不一致被税局定性虚开,注销后仍被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是一起空壳煤炭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注销走逃,依然被税务机关查处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例。
江苏某煤炭企业因购进产品与实际销售产品的名字不一致,被税务机关查出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税务机关经过检查,根据该企业开具的242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其中的销售金额2414418758.12元涉及虚开行为,相当于385753480.03元的税额。由于涉及的税额达到十万元以上,该行为已构成犯罪,最终被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名称也必须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随着税收监管电子化、信息化,尤其是金税四期逐步加强了涉税信息的互通互联,企业进项、销项严重背离的情况将进一步暴露在监管之下,极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检查,具有极大的涉税风险。
1、企业注销不能免除其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有的企业在注销时,其涉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被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掌握,在其注销后案发,实施犯罪的主要负责人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尤其是涉及到虚开犯罪的,增值税发票的链条长、长期留痕,即使企业注销后,也可能由于上、下游企业的关系被查处。
2、大数据!在大数据面前企业信息都是透明的!四流不一致、进销存异常分分钟就会被抓到!
3、千万不要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税局利用大数据和金税平台审核比对远比你想象的要简单!
在现代大数据环境下,企业应谨慎经营,严格遵守税收法律和法规。切勿企图通过不申报、虚假申报或虚开发票等方式逃避税务监管。若发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相关企业以及它主要负责人都难逃严厉的法律制裁。
目前,税务部门金税四期升级版系统已经完全覆盖涉及企业的所有的领域,而且企业通过升级版开票系统所开的发票信息,将完全上传到金四系统,金四系统也会根据公司所开发票的各项数据指标做多元化的分析,一旦不符合规范,将会很容易筛选出来,并对公司进行预警!
最近有小伙伴说,税务局找企业,说他们开的发票有问题,并让他们把商品编码的截图发给税务部门,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因为企业在开票的时候,商品选择的税收分类编码不一致造成的!
1、开票时一定按着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保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三个方面保持一致;
3、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5、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坚决杜绝买!任何买的行为,金四系统都能查出来,不仅不能节税,而且还会补税,交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会触犯刑法。
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还是伪造的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了“虚开的发票”,购方企业不知对方虚开,这笔业务还能税前扣除吗?税务局会不会处罚呀?遇到这样的一个问题三个字“不要慌”,这时候企业应积极努力配合税务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业务真实性。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当作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3)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有关的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