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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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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9 21:46: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25,117.09万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按照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511.71万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488,219.12万元,扣除2023年用于现金股利分配40,731.71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0,092.80万元。(注:合计数与根据各明细数计算之数在尾数上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致)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2,501,99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023,810股后的股本,即1,194,478,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19,447,818.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1、《公司章程》第二百六条规定: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来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规定:在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如无重大资本预算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综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告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前已对天健会计所的业务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诚信记录等方面开展核查,并与天健会计所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天健会计所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赞成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天健会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星科技”)预计2024年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将向关联企业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和他的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248.00万元;向关联企业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自机器人”)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向关联企业常州华达西德宝激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西德宝”)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向关联企业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纳科技”)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向关联企业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橡胶”)和他的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向关联企业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精密”)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1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及配件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制造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特定种类设备的修理,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施、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特定种类设备设计,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营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12月31日,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826,792,774.2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58,911,597.43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6,341,452,154.7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2,549,786.61元。(数据来自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AI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AI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18,888,948.61元,净资产-118,985,188.08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08,371,119.06元,净利润-251,494,945.93元。(数据经审计)

  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仪器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修及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模具开发及销售;大地精密测量仪、电子经纬仪、电子全站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电子水准仪、激光三维扫描仪、三维感知传感器及系统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服务:集成电路、电子科技类产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货物进出口;批发、零售:集成电路,电子科技类产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汽车附属用油、汽车装饰用品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杭叉集团及巨星科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董事徐筝女士为杭叉集团董事;

  5、中策橡胶及巨星科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为中策橡胶董事,公司董事徐筝女士为中策橡胶监事会主席。

  6、巨星精密及巨星科技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董事王玲玲女士、董事李政先生为巨星精密董事。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行情报价,同公司向非关联方销售产品采用相同的定价政策,并依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由于交易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按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美元80,000万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最重要的包含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

  2.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的基本的产品以国际销售为主,国际销售业务收入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较高,国际销售业务收入结算币种以美元为主。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详细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紧密关联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美元80,000万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最重要的包含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反向平仓或展期;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的信用交易。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会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行情报价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革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合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再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针对此项需加强财务部门对产品的理解和研究,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和法律风险出现。

  1、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督管理的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的过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公开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行情报价或公允市价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动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做监督检查。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对外汇衍生品按《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会计核算和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2.投资金额: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6、实施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在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等事宜。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和期限;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跟踪相关委托理财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对委托理财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披露。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规定。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和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解释第1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以及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1)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王伟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王伟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王伟毅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伟毅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王伟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伟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1,525股,其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王伟毅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29(星期一)15:00至17:00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后,点击“网上说明会”,搜索“巨星科技”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仇建平先生、独立董事王刚先生、财务总监倪淑一女士、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周思远先生。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94,478,18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重点围绕欧美家庭消费用工具及箱柜(Consumertools&storage)领域发展主营业务兼顾布局工业生产用工具及设备(Industrialtools&equipment),同时大力推进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发展,面对客户品牌(ODM)业务快速下滑的不力局面,全力发展自有品牌(OBM)业务仍然逆势取得了除箱柜业务以外的行业市场占有率提升,手工具和动力工具业务继续保持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2,999.28万元,同比下降13.32%。202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161.28万元,同比增长19.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9,749.10万元,同比增长16.67%。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做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公司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6,发证日期:2022年12月24日,有效期:三年。

  2、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GDR兑回限制期已于2023年3月14日(瑞士时间)届满,发行的GDR自2023年3月15日起能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截至报告期末,发行的GDR已全部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

  3、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美国某大型零售业公司的采购确认,采购标的为无绳锂电池电动工具和相关零配件,采购范围为北美数千家门店的未来三年全部该系列电动工具和零配件产品的销售和服务,预计订单金额为每年不少于4000万美元,超过公司2022年动力工具产品收入的10%。

  5、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HexagonSmartSolutionsAB持有的TESAGroup的全部资产,包括TESAPrecisionMeasurementInstrumentsSarl100%股权及其相关的中国、美国、法国公司资产,交易价格为不超过4000万欧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资产已完成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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